1、疫情期间单位必要支出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这是疫情期间单位不可或缺的一项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用品,以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2、疫情防疫费用主要根据不同情况,计入“管理费用”与“应付职工薪酬”等会计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与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当单位购买防疫用品并当作储备物资,此时产生的防疫费用属于企业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必要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3、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消毒、防护用品、测温设备等直接支出。人工费:因停工或降效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材料和机械价格: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施工降效增加成本:因防疫要求(如分批施工、减少人员密度)导致的效率降低成本。
4、因此,疫情期间单位购买口罩、消毒液的支出,若非货币补贴形式,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此时期特殊情况,不纳入集体福利范畴。区分劳保用品与集体福利的原因在于其税务处理差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对此有明确规定。
1、防护用品采购: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费用,这些用品对于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消杀用品消耗:消杀用品如消毒液、酒精等,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了杀灭病毒、防止传播的重要作用,其消耗也是疫情措施费的一部分。
2、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更低工资标准。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3、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4、疫情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个人无需支付。具体说明如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采取了全面防控与救治措施,明确规定感染者的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无需承担任何医疗支出。这一政策覆盖了从诊断、治疗到住院的全流程费用,包括药品、检查、手术等必要医疗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广泛。
5、停复工技术措施费:因疫情导致停工、复工,承包人需制定停复工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向发包人索赔。其他费用索赔:承包人照管费用:因疫情导致停工,承包人需对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照管,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向发包人索赔。
6、北京市工程价款计算依据及要点核心文件:京建发〔2020〕55号 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消毒、防护用品、测温设备等直接支出。人工费:因停工或降效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材料和机械价格: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
具体规定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2023年1月8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这一调整基于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标志着工程建设领域从“应急防控”转向“常态化管理”,相关费用不再作为独立项目计入工程造价。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情况,从6月14日起,全区调整设置两个核酸检测集中采集点,分别为:常橙医院集中采集点,接受全区应检尽检、适时抽检、愿检尽检等对象的预约核酸采集工作;泉州动车站采集点,负责重点地区入丰返丰人员的核酸采集工作。
从2022年4月21日零时起。泉州市均为低风险地区,全域解除防范区管理。为继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外防输入”工作。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疫情防疫支出应计入损益类会计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科目归属原则疫情防疫支出需根据使用部门确定具体科目。若用于企业日常办公或员工防护,通常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若用于生产部门或车间防护,则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若用于销售部门,则计入“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疫情防控费计入“管理费用防控费用”科目。以下是详细解释:疫情防控费用的性质:疫情防控费是指企业为应对疫情而发生的购置防疫物资、设置隔离设施、进行环境消毒等各项支出。这些费用是企业遵守 *** 防疫规定而产生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例如企业之前因疫情防控产生了额外的办公场地消毒费用等,收到这笔补偿资金时就按此分录记账。资金需专项使用要是资金需专项使用,比如用于特定防疫项目,那么可能计入“专项应付款”,待实际支出时再转入相应科目。
疫情防控费计入管理费用-防控费用科目。详细解释如下:疫情防控费用的性质 疫情防控费是指为应对疫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防疫物资、设置隔离设施、进行环境消毒等支出。这些费用是企业为遵守 *** 防疫规定而发生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
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或损失若资金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这种情况下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专项使用情况若资金需专项使用,比如用于特定防疫项目等,则可能计入“专项应付款”,后续待实际支出时再转入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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